债权让与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债权让与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确定通常基于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选择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适宜法院。若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约定,也应依据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原告可以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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