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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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一)对于一般侵权责任案件原告
在准备诉讼时,要全面收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可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自身受伤及损失。
(二)对于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案件的被告
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例如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案件中,可提供定期维护记录等证明自己尽到了维护义务。
(三)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原告
着重收集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收集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
(四)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案件的行为人
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要尽快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侵权责任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要举证被告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原告得证明相关情况。
2.特殊侵权责任分两种。过错推定原则下,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如建筑物脱落致害;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定责,原告证明侵权、损害及因果关系就行,如环境污染侵权。
3.共同危险行为中,无法确定侵权人,行为人要证明自己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举证,特殊侵权责任有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后者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中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需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在侵权责任判定中,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原则。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是如此。而特殊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被告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像环境污染侵权,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责任认定,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即可。共同危险行为里,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需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要承担责任。如果您遇到相关侵权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侵权责任的认定遵循不同原则且举证责任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两者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是如此。
2.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有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被告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责任认定,原告仅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如环境污染侵权。
3.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需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就要担责。
建议:原告在一般侵权案件中要及时收集被告侵权相关证据;被告在过错推定案件里应积极举证自身无过错;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应尽早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联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对被告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被告过错进行举证。像在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需完成相应证明。
(2)特殊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被告自证无过错,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的情况。
(3)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被告过错,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可,如环境污染侵权。
(4)共同危险行为里,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行为人需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不然要担责。
提醒:
不同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不同,处理侵权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原则和举证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在准备诉讼时,要全面收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可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自身受伤及损失。
(二)对于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案件的被告
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例如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案件中,可提供定期维护记录等证明自己尽到了维护义务。
(三)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原告
着重收集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收集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
(四)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案件的行为人
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要尽快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侵权责任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要举证被告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原告得证明相关情况。
2.特殊侵权责任分两种。过错推定原则下,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如建筑物脱落致害;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定责,原告证明侵权、损害及因果关系就行,如环境污染侵权。
3.共同危险行为中,无法确定侵权人,行为人要证明自己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举证,特殊侵权责任有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后者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中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需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在侵权责任判定中,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原则。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是如此。而特殊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被告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像环境污染侵权,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责任认定,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即可。共同危险行为里,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需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要承担责任。如果您遇到相关侵权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侵权责任的认定遵循不同原则且举证责任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两者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有过错,像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是如此。
2.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有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被告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被告有无过错不影响责任认定,原告仅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如环境污染侵权。
3.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需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就要担责。
建议:原告在一般侵权案件中要及时收集被告侵权相关证据;被告在过错推定案件里应积极举证自身无过错;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应尽早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联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对被告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被告过错进行举证。像在普通人身伤害案件,就需完成相应证明。
(2)特殊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被告自证无过错,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的情况。
(3)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被告过错,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可,如环境污染侵权。
(4)共同危险行为里,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行为人需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不然要担责。
提醒:
不同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不同,处理侵权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原则和举证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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